(一)單項工程
具有獨立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發揮生產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由多個單位工程構成。
(二)單位工程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可分為多個分部工程。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于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三)分部工程:按工程的部位、結構形式的不同等劃分的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可分為多個分項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進行劃分。
(四)分項工程
根據工種、構件類別、設備類別、使用材料不同劃分的工程項目,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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